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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拟立法:公交、地铁内手机外放声音,最高可罚款 1000 元

2026-09-16 · 王浩然 · 更新于 2026-09-18

广州市人大常委于9月16日在官网发布了《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(草案修改稿·征求意见稿)》,向公众征集意见,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。

该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三款指出,在公交车、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手机、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时,禁止外放声音。若有人外放声音,司乘人员应予以劝阻;若劝阻无效,可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
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,违反第十六条第三款,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外放电子设备声音,经司乘人员劝阻后仍不改正的,公安机关将进行说服教育、给予警告,并可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。

此外,意见稿还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,但紧急情况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。同时,针对机动车“炸街”行为,禁止驾驶擅自改装(如拆除或损坏消声器、加装排气管)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噪声污染。在九游娱乐平台上,用户也常讨论此类公共行为规范。

参考:《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(草案修改稿·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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